![德康兴](https://image.qcc.com/logo/65bf6eefd63d9e4969444493cfea62f5.jpg?x-oss-process=style/logo_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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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行业:
企业规模:
员工人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3797707280U | 企业名称 | 惠州市德康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登记状态 | 在营(开业)企业 | 成立日期 | 2007-01-04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实缴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770728-0 | 工商注册号 | 441381000031773 | 纳税人识别号 | 91441303797707280U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营业期限 | 2007-01-04 至 无固定期限 | 纳税人资质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人员规模 | 200-299人 | 参保人数 | 224(2023年报) | 核准日期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 登记机关 | 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进出口企业代码 | 4400797707280 |
国标行业 | 批发业(F51) | 英文名 | |||
注册地址 | 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附近企业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五金制品、家居用品、工艺用品、无纺布、熔喷布、普通口罩;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许可文件编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许可内容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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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惠市环建〔2021〕30号 | 关于惠州市德康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1-07-19 | 2099-12-31 | 广东省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一、惠州市德康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现有项目主要从事简易衣橱、鞋挂、收纳盒架、挂衣架、置物架、脏衣架、折叠晒架以及成长书桌等家居用品的生产。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对产品升级改造,产品由原来的单一品种,变成复合型产品。(2)对原有生产设备升级,增设增加全自动铁带分条设备、全自动打内牙机、CO2焊接机械手、全自动锥筒制作机、全自动包装机械等自动化设备。(3)对现有的半自动除油生产线改造成配套的半自动陶化前处理线,并新增2条全自动陶化前处理线。(4)对原有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及中水回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5)对原有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扩建后项目总生产规模为:年产简易衣橱1500吨、鞋挂1500吨、收纳盒架300吨、挂衣架1500吨、置物架3050吨、脏衣架500吨、折叠晒架600吨、成长书桌200吨、智能家居2500吨(本次改扩建的产品有置物架1950吨和智能家居2500吨)。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可行。项目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生产管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采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打磨、焊接、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固化工序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印刷、粘箱工序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第Ⅱ时段标准限值;注塑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较严值,厂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项目建成后,全厂外排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在0.235吨/年(有组织0.161吨/年;无组织0.074吨/年)以内。(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优化项目生产废水的深度处理工艺和回用方案,做好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并在新鲜水、废水处理、回用水等相关节点安装水、电等计量设施,建立各节点环保精细化管理台账。项目陶化、水洗、中水回用系统反冲洗等环节产生的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以及中水回用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水洗槽和中水回用系统反冲洗工艺,中水回用系统产生的浓水经三效蒸发器蒸发处理,全厂无生产废水外排。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屯子河水环境整治中心接管标准后进入屯子河水环境整治中心处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公用、环保等设备(设施)管理,避免“跑冒滴漏”现象,防止废水、废液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高浓度废液、结晶盐、废水处理污泥、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原料包装(油墨、白乳胶、陶化剂、脱脂剂、稀硫酸包装桶)、废印刷胶皮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管理台账,交相应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五)完善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废液不直接排至外环境,保障环境安全。(六)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落实环境监测制度。(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公众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 | 有效 |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