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爱得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曾用名小微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7812818602
法定代表人:朱建良 关联企业 4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11-29
电话:
邮箱:
官网:
企查查行业
企业规模
简介苏州爱得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11-29,法定代表人为朱建良,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57812818602,企业地址位于太仓市沙溪镇沙鹿路199号,所属行业为纺织业,经营范围包含:投资于资产管理、项目投资、实业投资、互联网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服务;网络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研发、销售;生产、加工、销售涤纶纱、棉混纺纱、晴纶纱;经销纺织原料(不含专项规定)、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苏州爱得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qcc
2023-06-17 持股比例上升2023-03-25 持股比例上升2022-12-17 持股比例上升2022-05-17 新增对外投资2022-05-07 新增对外投资2021-04-13 新增行政许可:补(换)照核准2021-03-24 新增对外投资立案日期:2020-09-04 新增立案,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2020-08-02 退出对外投资开庭时间:2019-09-24 新增开庭公告,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工商信息

发生变更时通知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57812818602
企业名称 苏州爱得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曾用名
太仓市爱得华纺织有限公司(2005-11 至 2015-08)
法定代表人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 2005-11-29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组织机构代码 78128186-0
工商注册号 320585000044296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85781281860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 2005-11-29 至 2025-11-28 纳税人资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人员规模 少于50人 参保人数 0(2022年报)
核准日期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登记机关 太仓市行政审批局
进出口企业代码 -
国标行业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C171)
英文名
注册地址 太仓市沙溪镇沙鹿路199号附近企业
经营范围 投资于资产管理、项目投资、实业投资、互联网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服务;网络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研发、销售;生产、加工、销售涤纶纱、棉混纺纱、晴纶纱;经销纺织原料(不含专项规定)、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2

发生变更时通知我  股权结构
股东类型 认缴金额 持股比例 导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日期 最终受益股份
1
朱建良 4
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
2020-08-02
2
曹丽秋 4
受益所有人
2020-08-02

主要人员

发生变更时通知我 
主要人员2历史主要人员
导出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比例 最终受益股份
1
朱建良 4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50.00%50.00%
2
曹丽秋 4
受益所有人
监事50.00%50.00%

企业年报10

工商自主公示5

股东及出资信息2

该信息由该企业提供,企业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导出
序号 股东(发起人)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日期 认缴公示日期
1 50%2020-08-022018-03-20
2 50%2020-08-022018-03-20

股权变更信息2

该信息由该企业提供,企业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导出
序号 股东(发起人) 变更前股权比例 变更后股权比例 股权变更日期 公示日期
1 40%50%2015-08-032018-03-20
2 60%50%2015-08-032018-03-20

行政许可1

该信息由该企业提供,企业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导出
序号 许可文件编号 许可文件名称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许可内容 状态
1 2008-119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太仓市环境保护局苏州爱得华塑化有限公司增加经验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同意按登记表内容增加经营范围,增加年产涤纶,化纤丝1300吨2.项目生产工艺为外购涤纶、化纤丝的加捻、成型加工,不得设置喷水织造工段,不得擅自延伸染色等其他污染作业工段。不得设置任何燃煤(油)锅炉设施。3.该项目无生产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生活废水需归集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级标准。4.各固定噪音源须合理布局,并且采取相应的消声、隔音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等固体废弃物须妥善分类收集,并且落实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出路,禁止排放(焚烧)。6.今后若扩大生产规模或变更生产地点、生产工艺须另行申报报批。7.按《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建成后投产须向沙溪镇环保办公室申请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有效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