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热搜 07-20 17:30来自企查查
4 阅读 分享

男子上8天班辞职要公司赔偿100万,法院回了4个字

近日,“男子上8天班辞职要公司赔偿100万”消息引发舆论关注。
据人民网消息,李某系成都一运输公司员工,入职时公司与其约定月薪4000元、包住宿。入职后仅工作8天,李某就以生活条件差及公司不肯预支生活费为由与公司产生分歧,并提出辞职,公司与其结算600元工资。
李某不满公司支付的工资,遂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
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当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失业补偿金等共计101万余元。
法律判决:无理请求!企图不劳而获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工作8天的工资及加班工资共计1369.45元,驳回了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李某在公司工作8天,原审法院依其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于法有据,李某工作8天要求整月工资本就是无理要求,本院不予支持。
李某在公司仅工作8天,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李某也未举证证明公司存在有其所主张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故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该项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拒绝劳动本身也是违法行为。李某不愿劳动还要求赔偿,企图不劳而获,故李某毫无事实和法律根据的无理请求,本院依法予以驳回。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