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谦电子有限公司

在业
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绿色制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MA1W0G8G35
法定代表人:王雪根 关联企业 10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02-01
电话:
邮箱:
官网:
企查查行业
企业规模
员工人数
营业收入
简介江苏广谦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02-01,法定代表人为王雪根,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981MA1W0G8G35,企业地址位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东区五路89号,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单双面、柔性、多层、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电路板、表面贴装及新型电子元器件、端子连接器装置的生产、研发、加工及销售;金属结构件生产、加工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品及爆炸物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企业管理咨询(除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苏广谦电子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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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新增行政许可:购买高锰酸钾1000千克2024-04-18 新增行政许可:购买盐酸300吨2024-03-29 新增专利,一种PCB产品生产的板材预清洁装置2024-03-11 新增行政许可:购买硫酸180吨开庭时间:2024-02-23 新增开庭公告,案由:不当得利纠纷2024-01-23 新增行政许可:购买硫酸34吨2023-12-14 新增行政许可:叉车2023-12-06 新增行政许可:购买盐酸300吨2023-12-01 新增专利,一种电路板制造压合设备2023-11-26 新增行政许可:道路运输车辆道运证配发

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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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81MA1W0G8G35
企业名称 江苏广谦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登记状态 在业 成立日期 2018-02-01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组织机构代码 MA1W0G8G-3
工商注册号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981MA1W0G8G3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 2018-02-01 至 2048-01-31 纳税人资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人员规模 700-799人 参保人数 700(2023年报)
核准日期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
登记机关 东台市行政审批局
进出口企业代码 3200MA1W0G8G3
国标行业
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C356)
英文名
注册地址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东区五路89号附近企业
经营范围 单双面、柔性、多层、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电路板、表面贴装及新型电子元器件、端子连接器装置的生产、研发、加工及销售;金属结构件生产、加工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品及爆炸物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企业管理咨询(除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1

发生变更时通知我  股权结构
导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日期 最终受益股份 关联产品/机构
1
2020-12-31
广谦电子

主要人员

发生变更时通知我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比例 最终受益股份 个人简介
1
王雪根 10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45.6729% 详情
2
周长智 7
监事---

企业年报6

工商自主公示1

行政许可1

该信息由该企业提供,企业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导出
序号 许可文件编号 许可文件名称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许可内容 状态
1 东水许可〔2021〕24号东台市水务局关于准予江苏广谦电子有限公司PCB电路板、 表面贴装及新型电子元器件、端子连接器、金属结构件 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2021-04-082026-04-07东台市水务局江苏广谦电子有限公司:你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向我局提出的PCB电路板、表面贴装及新型电子元器件、端子连接器、金属结构件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结合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建设项目位于东台经济开发区东区五路89号。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0°21′51.55″,北纬32°52′50.93″。项目总用地面积8.73hm2,建筑占地面积42237.89m2,总建筑面积113476.56m2。容积率1.30,绿地率10.3,建筑密度48.37。机动车停车位36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600个。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同意方案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8.73hm2。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绿化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二、挖填土(石)方量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0.79万m3,其中挖方量0.42万m3,回填方量0.37万m3,余方量0.05万m3。弃方须按照规定,落实专门处置措施合法消纳,并做好相关水土保持工作。三、分区防治措施1.建筑物区工程措施:表土剥离;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苫盖。2.道路广场区工程措施:排水管网;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洗车平台、临时沉砂池、临时苫盖。3.绿化区工程措施:绿化覆土;植物措施:景观绿化;临时措施:临时苫盖。4.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5.临时堆土区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临时苫盖。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防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0。五、水土保持监测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和定位监测两种方法,监测时段为2021年4月至2024年12月,共布设监测点5处,其中建筑物区1处、道路广场区1处、绿化区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及临时堆土区1处。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307.8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45.81万元,植物措施费225.00万元,临时措施费12.24万元,独立费用15.03万元,基本预备费1.0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7314元。七、验收该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之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对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相关要求,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向我局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八、其他(一)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携带本行政许可决定及缴费通知单,至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二楼D区东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窗口(单位纳税人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二)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三)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监测实施方案及时报我局备案,并按规定向本局提交监测成果报告。(四)项目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如发生重大变更,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我局备案。(五)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东台市水务局2021年4月8日有效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