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存续
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4MA2JCNX57M
法定代表人:郑工民 关联企业 2
注册资本518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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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行业
企业规模
员工人数
简介温州宏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12-11,法定代表人为郑工民,注册资本为5186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24MA2JCNX57M,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龙桥景园D幢27号营业房南首,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陶瓷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温州宏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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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4 被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22日16时56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104国道1984+900检查时发现温州宏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宏丰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零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2023-10-26 被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9月14日,当事人对其所属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未彻底清洗轮胎,导致车轮带泥运行,污染了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第1页共2页道七都大道华侨花园段,污染带长3米、宽0.3米,面积0.9平方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违法性质为:车轮带泥运行。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庭时间:2023-10-27 新增开庭公告,案由:买卖合同纠纷2023-07-28 被投资企业:温州征郑运输有限公司 投资比例:100%2023-07-19 被行政处罚,违法事实:当事人温州宏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康泽路南往北方向车行道上实施了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550.00)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本数。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2023-05-28 被行政处罚,违法事实:2023年5月17日,当事人对其所属车辆未冲洗干净,导致车轮带泥运行,污染了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板桥南路温州未来科技岛04-A-05地块项目工地段,污染带长15米、宽2.3米,面积34.5平方米。行政处罚的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2023-05-20 被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5月18日16时20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104国道1893K+300M检查时发现温州宏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宏丰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2023-04-19 被行政处罚,违法事实:2023年4月17日14时42分许,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应鲤淼、陈志勇在104国道1896K+2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K092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4.10吨,并对驾驶员秦艳青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当事驾驶员秦艳青驾驶浙CK092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输混凝土从瓯北宏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到温州双屿,该车为温州宏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车轴4轴,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限重31吨,超限13.1吨。当事人此行为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2023-03-28 新增中标:中建五局土木公司江西分公司温州北站高铁新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站南大道二期(金水路-41省道)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2022-10-21 新增专利,一种混凝土板的生产装置

工商信息

发生变更时通知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24MA2JCNX57M
企业名称 温州宏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登记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20-12-11
注册资本 5186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
组织机构代码 MA2JCNX5-7
工商注册号 330324000344550
纳税人识别号 91330324MA2JCNX57M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2020-12-11 至 无固定期限 纳税人资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人员规模 50-99人 参保人数 - 核准日期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
登记机关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出口企业代码 -
国标行业
水泥制品制造(C3021)
英文名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龙桥景园D幢27号营业房南首附近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陶瓷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信息

发生变更时通知我  股权结构
股东信息10历史股东信息历史股东镜像
股东类型 认缴金额 持股比例 导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日期 最终受益股份 首次持股日期
1
傅显远 9
大股东
-
2021-03-02
2
-
2021-03-02
3
-
2021-03-02
4
余心克 9
-
2021-03-02
5
张大丰 18
-
2021-03-02
6
潘崇胜 10
-
2021-03-02
7
吴品逸 3
-
2021-03-02
8
徐素 6
-
2021-03-02
9
张玮 5
-
2021-03-02
10
余心远 2
-
2021-03-02

主要人员

发生变更时通知我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比例 最终受益股份
1
郑工民 2
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
执行董事,经理--
2
张大丰 18
监事12.25% 12.25%

企业年报4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